威廉希尔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
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,深化公司产品改革,提高公司产品质量,学院决定在本科教学的主要课程中分批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。
一、指导思想
遵循高等医学公司产品规律,以提高本科公司产品质量为目标,转变教学观念,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,完善教学质量责任保障体系,推动医学公司产品的现代化、正规化。
二、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原则
1.方向性原则: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,各环节都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。
2.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: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,把责任、权力和利益三者密切结合,系部和教研室对各课程负责人既要放权,又要加强考核。
3.实行课程负责人竞争上岗,择优聘用与部门指定相结合的原则。
三、课程负责人实施范围与设置
1. 面向公司本、专科生开设的必修类课程(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),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。实施过程中可以分期分批进行。
2.课程的认定:面向不同专业、层次,但名称相同或教学内容基本一致的课程均作为一门课程。
3、课程负责人设置:根据教学对象、教学内容的特点,学科基础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只设置 1 名课程负责人。专业主干课(临床学院)课程负责人的设置按照临床学院相关制度执行。
四、课程负责人条件
1. 师德高尚,敬业精神强,热心教学工作,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,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。
2. 多年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,教学效果好;并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做出过突出成绩。
3.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,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。
4. 员工评教评学反映好,无教学事故记录。
五、课程负责人的聘任
1.课程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。
2.公司教学委员会将本院拟聘课程负责人的课程名单,拟聘人数等有关情况在本院内公布。
3.应聘教师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申述本人应聘条件。
4.院教学委员会对各课程应聘教师的情况经充分讨论后提出人选,由学院经理统一签发聘书;
5.若按上述程序未能选聘到符合条件的人员,可以由院教学委员会提名,经理批准,指定临时课程负责人;
6.课程负责人聘期为2年,聘期满后可以连任。
7.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,由课程所在系、教研室研究提出申请报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。
六、课程负责人的职责
1.组建课程教学团队。团队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课程教学的基本条件及工作能力,可以跨教研室、跨院系、 跨校择优选择。
2. 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;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、实验教学大纲、实习(见习)教学大纲、考试大纲等教学文件。
3、组织集体备课、交叉听课及教学讨论等教学活动;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建设、课程教学工作总结。
4、组织本课程的教学建设及教学改革活动,组织完成本课程相关教学管理档案材料的收集和管理。
5、对团队中的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。
七、课程负责人的考核
1.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由课程所在系、实验室、教研室负责检查和考核,考核结论记入相应档案;学院对课程负责人考核,每年度进行一次。
2.根据考核结果,由学院决定课程负责人的课程管理津贴。
3.在受聘为课程负责人期间,本课程组内若有人出现教学事故,课程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;若本人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停止其课程负责人资格。
八、课程管理津贴发放标准
课程负责人课程管理津贴发放标准为1000元/每门课程(若课程负责人担任系部、实验室或教研室负责人,按500元/每门课程核发),课程负责人年度考核合格,年底一次性发放。
九、附则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。
威廉希尔
2014年3月18日
附件1:2014年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课程汇总表
附件2:威廉希尔课程负责人申报表
附件1:2014年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课程汇总表
序号 |
课程名称 |
聘任人数 |
1 |
系统解剖学和局部解剖学 |
1人 |
2 |
组织胚胎学 |
1人 |
3 |
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|
1人 |
4 |
医学免疫学 |
1人 |
5 |
微生物和寄生虫学 |
1人 |
6 |
生理学 |
1人 |
7 |
药理学 |
1人 |
8 |
病理学 |
1人 |
9 |
机能实验学 |
1人 |
附件2:威廉希尔课程负责人申报表
课程情况 |
课程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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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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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类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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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时/学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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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方式
(考试/考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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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专业和层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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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描述
(含教学内
容、教学方
法与手段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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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负责人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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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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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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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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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课年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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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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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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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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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学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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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教研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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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方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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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
组人
员构
成情
况
(可
另附
表) |
姓名 |
性别 |
出生年月 |
职称 |
学位 |
专业学科 |
所在院、教研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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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意见 |
签字:
年 月 日 |
备注 |
1.课程性质指必修、选修;2.课程类型指公共类、专业基础类、专业类和整合类;3.课程组人员构成情况
可另附表说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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